中建四局建发福建总承包分公司因“夜间施工噪声”收第四张罚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6:41 290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栏获悉,11月6日,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下称“中建四局建发福建总承包分公司”)收到罚单,其违法行为类型是“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处罚机关为厦门市湖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内容显示,中建四局建发福建总承包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其于2025年9月6日01时24分,在厦门市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钟宅南路与钟宅中路交叉口东北侧﹝D05﹞地块承建的“厦门市湖里区2024P08地块及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000.00﹞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厦湖城综罚﹝2025﹞118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这是中建四局建发福建总承包分公司在今年9月以来,第3次因“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等被罚。厦湖城综罚﹝2025﹞92号显示,9月17日,其被罚4.7万元;厦湖城综罚﹝2025﹞103号显示,10月13日,其又被罚款3.1万元。

此外,上述罚单的违法事实栏均显示,违法行为所涉项目是该公司在厦门市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钟宅南路与钟宅中路交叉口东北侧﹝D05﹞地块承建的“厦门市湖里区2024P08地块及配套工程主体工程”项目。
据其母公司——中建四局建发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容介绍,中建四局建发公司由厦门分公司、江西分公司、福州分公司(海外公司)组建而成,作为四局区域性公司在福建地区独立运行,代表中建四局负责以福建、广东为中心,湖南、江浙、江西等东南区域的经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总承包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负责人赖木火。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王金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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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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